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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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串通还是母子串通
杭州上城区法院一起行政讼案引出离奇情节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母亲告儿子媳妇串通谋房
  这是一起离奇的民事纠纷。
  8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请求撤销房产证的行政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高龄的老太太,叫王秋(化名),被告则是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告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即认为房管局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原本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被自己的儿子、儿媳采用非法手段,偷偷过户到他们的名下了。
  既然“罪魁祸首”是儿子、儿媳,这起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儿子阿强和媳妇阿丽了。但是,开庭那一天,媳妇阿丽没有到庭,到庭的只有原告王老太、被告市房管局、第三人阿强。
  王老太告诉法官,现在住的房子是1999年的回迁房,共有产权证也是这一年发放的。2004年4月,因为自己受伤入院治疗,儿子阿强和媳妇阿丽就串通起来,偷出自己的印章,使用欺骗手段伪造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并向房管局提供虚假材料,将房子过户到阿强和阿丽的名下,且向房管局骗取了重新核发的产权证。
  因此,王老太要求房管局撤销这本已经过户到儿子、媳妇名下的产权证。
  房管局认为,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因为房管局在发证时,向阿强和阿丽收取的资料是齐全的,办理的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房管局的发证行为也是合法的。
  房管局还认为,老太太指控儿子、媳妇偷拿印章、伪造合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处理。房管局说,如果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调查结果证实该《房屋转让合同》是伪造的,房管局届时自然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儿子自愿承担违法责任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按照常理,被指责偷拿母亲印章、伪造转让合同的儿子阿强,一般会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以证明自己过户的行为是在母亲的同意下进行的,是合法合理的。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阿强在法官的询问下,全盘承认了自己的非法行为,即承认自己与老婆合谋,偷拿了母亲的印章,并伪造了那份《房屋转让合同》,并表示愿意将房屋的产权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庭审时,房管局也表示了不解,认为既然原告和第三人没有争议,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将房子产权换过来,更何况都是一家人,又何必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次开庭后,法官依法按照程序通知三方择日宣判。

  前媳妇声称其中另有“阴谋”
  然而,更为奇怪的事情再次发生了!
  话题还得回到阿丽这里。事实上,阿丽已经和阿强离婚,女儿跟阿丽一起生活。8月22日这天,女儿在吃晚饭时,突然惊呼起来,叫妈妈快看电视。原来,电视新闻中,正在播放王秋和房管局对簿公堂的镜头。看到庭审情节,阿丽急了,原来阿丽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案件第三人,更不清楚阿强母亲为什么在法庭上说自己和阿强串通作弄她。不过,阿丽说,过后,她想到离婚时与阿强对住房的争执,便产生了怀疑:是不是阿强母子串通好了要将她从这间房子里赶出去呢?
  第二天一早,阿丽就赶到了法院,找到审理此案的法官,表达了自己对这起案件的疑虑和不安。
  按照阿丽的说法,早几年,也就是在与阿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强的母亲就同意将房子过户到阿强和自己的名下,还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根本不存在偷拿印章和伪造合同的情况。而现在,夫妻已经离婚,这间房子也仍然属于阿强和阿丽两个人。阿丽说,现在,她怀疑母子俩合谋要剥夺她对该房子的共有权。
  阿丽还认为,自己也是第三人之一,自己没有参加诉讼是阿强故意隐瞒造成的。她说,现在,她和女儿就住和阿强面对面的那间房子,如果阿强没有阴谋,他完全可以在开庭前通知她。
  因此,阿丽认为阿强母子撇开她进行诉讼,又在诉讼中彻底承认房屋过户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的,其目的就是要剥夺她对该房屋的共有权。

  谁是谁非正在审理当中
  案件的进展完全出乎法官的意料。鉴于此案的复杂性,法官认为此案的焦点集中在一个点,即《房屋转让合同》上王老太太的签名是否属于伪造,如果是,则这起案子的结局不言自明;而假设并非伪造,而是王老太亲自签的名,那事情就复杂了。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如果王老太亲自签名同意将房屋转让给阿强和阿丽,现在又通过假诉讼的手段侵吞属于阿丽的财产,那性质就恶劣了。
  截至发稿,法院正对《房屋转让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相信此案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